三部門聯合發佈指南,假借“科普”推介醫療機構視同醫療廣告
8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發佈《醫療廣告認定指南》。《指南》列舉了借健康科普變相發佈醫療廣告的具體情形,如在科普宣傳的互聯網頁面內附加相關的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服務項目跳轉入口,明示或者暗示在具體醫療機構就醫將獲得更好的安全性保障、療效或者價格優惠等,將被認定爲變相發佈醫療廣告。
隨着“互聯網+醫療”的快速發展,醫療廣告與醫療信息、醫療健康科普在表現形式上愈發接近,部分不法經營者假借“科普”的外衣變相發佈醫療廣告,甚至虛構“名院”“名醫”吸引患者就醫等亂象時有發生。
聚焦社會反映集中的無資質“黑醫院”“黑醫生”發佈廣告誤導羣衆就醫選擇等問題,《指南》對醫療廣告發布主體作出了嚴格的限定,明確規定了除依法設立的醫療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或者委託他人發佈醫療廣告。
緊盯借醫療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動變相發佈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爲,《指南》在明確哪些形式的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動不構成廣告的同時,也列舉了借醫療信息公示和健康科普變相發佈醫療廣告的具體情形。例如,任何單位、組織或者個人在開展科普宣傳時,通過宣稱其診療技術優勢、硬件設備優勢以及診療效果等,對具體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進行推介;明示或者暗示在具體醫療機構就醫將獲得更好的安全性保障、療效或者價格優惠等,則應當認定爲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廣告。此外,在科普宣傳的互聯網頁面內,如附加與科普宣傳內容有關的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服務項目的跳轉入口,或者附加科普宣傳對應的醫療服務所必需的藥品、醫療器械等商品購買鏈接,同樣將被認定爲變相發佈醫療廣告。
爲推動實現對醫療廣告亂象的標本兼治,《指南》還對市場監管部門與衛生健康、中醫藥部門之間的線索移送、情況通報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例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醫療機構信息公開、醫療科普宣傳監管工作中,發現醫療機構變相發佈醫療廣告的,應當依職責進行處置,並將相關涉嫌違法廣告線索及時通報市場監管部門。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周小豐表示,結合《指南》出臺,北京市將進一步指導重點平臺企業完善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覈管理等制度,依法合規開展醫療廣告活動。此外,去年,北京市率先出臺優化醫療廣告管理的5項先行先試措施,推行醫療廣告告知承諾制,對醫療廣告實施分級分類監測監管,輕微違法行爲容錯糾錯,累計免罰醫療廣告案件89件,免罰金額515萬元。今年,將在《指南》的基礎上,進一步釐清醫療廣告的邊界與外延,深入推行服務型執法,助力醫療和廣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今年以來,北京市累計處罰醫療廣告案件24件,曝光違法宣稱治癒率、誇大治療效果等多起醫療廣告典型案例。下一步,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與衛生健康、中醫藥等部門協調聯動,形成監管執法合力,後續將依法嚴厲打擊涉及生命健康、製造容貌焦慮、虛假誇大等違法廣告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