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14天以下才可標「鮮」 最快月底公告或重新預告

行政院日前拍板,規定保存期14天(含)以下才可標示爲鮮乳。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起紐西蘭乳品輸臺零關稅,行政院拍板14天以下才能標示爲「鮮」乳,衛福部食藥署代理署長林金富表示,已啓動後續行政作業,會再彙整相關意見並依程序籤辦,應需要一至兩週的時間,要重新預告或直接公告生效,確定後會再對外說明。

去年4月農業部在進口牛乳的標示給2項建議,針對效期30天以上進口鮮乳得標示「長效鮮乳」的甲案,或是標示「長效乳」的乙案,但也強調基於農產輔導及發展需求,建請可優先採用乙案。

食藥署去年6月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重點包括新增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品名標示、增修液態乳產品字體大小應依體積調整之標示規定、清楚標示,透明消費資訊並擴大規範對象,妥適管理品名標示,原定今年7月上路。

行政院日前拍板,規定保存期14天(含)以下才可標示爲鮮乳,酪農盼儘速公告,因換包裝約需3個月,希望6月起實施。林金富表示,會依農業部建議,保存期限在14天(含)以下的纔可以標示爲鮮乳,15天以上須拿掉「鮮」字,已有明確的跨部會共識。

林金富表示,衛福部已開始啓動後續的行政作業、着手修正預公告內容,因爲網路上預告期已滿,會再彙整相關意見並依程序籤辦,應需要1至2周時間,至於草案要重新預告或直接公告生效,確定後會再對外說明。

林金富說,衛福部與農業部共同自114年1月起推動連鎖飲料業者試辦計劃,鼓勵業者標示現調飲料所使用的液態乳製品種類及產地,以正面推廣國產鮮乳,「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修正草案,刻正依行政院指示辦理,完備行政程序後辦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