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期14天以下才可標鮮乳 新規最快2月下旬重新預告或直接生效

▲鮮乳標章將有新規定。(圖/資料照)

文/中央社

紐西蘭乳品零關稅輸臺掀標示爭議,行政院拍板保存期14天(含)以下才可標示爲「鮮」乳。食藥署今天表示,後續行政作業約需1到2周的時間,將對外說明重新預告或直接公告生效。

紐西蘭進口乳今年起零關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曾在去年預告修正乳品標示,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品名應標示爲「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鮮乳」,但在預告期滿後因意見過於分歧暫擱。

繼中華民國乳業協會秘書長方清泉在今年2月11日指行政院上週即已指示標「鮮」乳不得逾14天,並獲農業部長陳駿季證實,衛福部食藥署12日也稱接獲行政院指令,會依照農業部建議,保存期限在14天(含)以下的纔可標示爲鮮乳,15天以上必須拿掉「鮮」字。

至於新規何時上路,食藥署代理署長林金富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已開始啓動後續行政作業、着手修正預告或公告內容,並彙整相關意見且依程序籤辦中,評估大約需要1至2周的時間,重新預告或直接公告生效,會在適當時間再對外說明。

關於保存期以14天或15天區隔,陳駿季曾說,對進口乳來說沒有差別,進口乳保存期多在1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