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下沉縣級、指標直接下達,稀土行業重磅新規落地
時隔半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稱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於8月22日正式發佈《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
該受政策影響,8月25日開盤,稀土板塊走強。截至當天收盤,北方稀土(600111.SH)報52.69元/股,漲幅達9.89%,中國稀土(000831.SZ)、盛和資源(600392.SH)、廣晟有色(600259.SH)均漲超3%。
關於制定《辦法》的背景,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於同日發佈的《解讀》一文中表示,稀土是重要的戰略性礦產資源。2012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關於印發稀土指令性生產計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了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指令性計劃管理制度,隨着稀土行業發展形勢的變化,有關管理制度已不符合現實需要。
爲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稀土資源,2024年6月22日,國務院公佈《稀土管理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稀土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實行總量調控,具體辦法由工信部會同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制定。
在《稀土管理條例》的基礎上,2月19日晚,工信部發布《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暫行)(公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本次發佈的《辦法》共計十七條。界面新聞對比徵求意見稿與正式《辦法》,其核心調整集中在 “企業範疇界定”“指標下達流程”“信息上報層級和主體” 等方面。
具體來看,《徵求意見稿》明確,稀土開採企業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應當是國家推動組建的大型稀土企業集團及所屬稀土開採企業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獲得稀土指標。未獲得稀土指標的組織和個人不得開展稀土開採和冶煉分離生產活動。
業內當時普遍認爲,此處所提及的“大型稀土企業集團”主要是指中國稀土集團和北方稀土。
除上述兩大集團外,國內還有廣東稀土產業集團、廈門鎢業(600549.SH)、盛和資源等稀土公司。
此次發佈的《辦法》相比於《徵求意見稿》,未限定企業爲 “大型稀土企業集團及所屬企業”,而是規定 “稀土生產企業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確定”,且責任主體爲 “稀土生產企業對本企業指標執行情況負責”。
總量控制指標的下達流程方面,《徵求意見稿》表示,指標由工信部等下達給 “稀土集團和有關省(區、市)主管部門”,再由 “稀土集團分解下達給所屬企業,並報工信部等備案”,流程爲 “政府-集團-企業”。
《辦法》中,指標則由工信部會同自然資源部 “直接細化分解下達給稀土生產企業”,並通報省級主管部門,省級再通報縣級部門,流程爲 “政府-企業”。
信息上報層級與主體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企業需 “每月向所在地省級主管部門” 報數據,稀土集團 “每月向工信部彙總報送”,上報層級以省級爲主。
2012年發佈的舊《通知》也強調生產計劃的逐級審批,省級和中央企業負責申請和計劃的上報、審覈和分配。
《辦法》則明確,企業需 “向住所地的縣級主管部門” 報送月度、年度情況,縣級彙總後報上級,上報層級以縣級爲主,無集團彙總要求。
“信息上報層級方面從省級改成了縣級,中間流程縮短,管控更加精準和嚴格,若後續出現指標分配等問題,縣級層面可直接向上級部門快速反饋,提升效率。”一不願具名的業內分析師對界面新聞表示。
此外,其還表示,去掉“稀土集團”直接管控企業,也給了其他非集團相關企業機會,尤其是部分從事進口礦加工的稀土分離企業。
本次《辦法》相對於2012年發佈的舊《通知》,首次將進口稀土礦及獨居石納入冶煉分離指標管理。
“此前依據意見稿內容,這類企業本可能面臨直接關停,現在這些企業要等工信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確定,而這類企業的留存,也是爲稀土多元化供應做準備。”該分析師稱。
不過需注意的是,當前《辦法》中尚未對 “稀土生產企業” 的具體範疇作出明確界定。該分析師認爲,不排除後續納入管理的稀土生產企業均爲集團下屬企業的可能性,具體名單仍需等待官方白名單公佈後進一步確認。
此外,另一位業內分析師告訴界面新聞,信息上報層級方面從省級改成了縣級,本質上是一種簡要的放權。
“畢竟得層層向上彙報,環節多、耗時長。但現在把權限下放到縣級,流程就簡化多了。”
展望後市,國泰海通證券發佈研究報告稱,《辦法》落地後,稀土冶煉分離供給端約束將實質性顯現,冶煉資產重估有望看到,進而繼續催化稀土板塊行情。臨近新能源汽車旺季,國內外企業補庫需求較強,推動近期稀土價格加速上漲。
本次《辦法》施行後,對供給和情緒端均有較強催化,稀土價格上漲動力仍較強,板塊有望繼續表現,重點關注中重稀土冶煉分離企業。
中國稀土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陳佔恆公開發文表示,《辦法》通過總量控制和環保要求的強化,理論上能夠穩定市場價格,避免因資源過度開採而引發的價格波動。
陳佔恆也提醒稱,進口礦的納入控制可能導致供應端在市場需求急速增加時無法及時調節,尤其是在全球需求增長的背景下,可能引發價格持續上漲,影響下游企業的穩定運營。
此外,雖然國內供給得到更好的監管,但缺乏靈活的調整機制意味着,市場的反應速度可能會滯後,尤其是在稀土應用產業急需原料時,企業的生產能力無法迅速擴展,導致短期內價格上漲和供應緊張。
因此,陳佔恆建議,一方面,靈活調整生產計劃。在新政策的框架下,企業需密切關注總量控制指標的變化,並與政府主管部門保持溝通,及時瞭解政策的最新動向。企業應根據市場需求的變化,靈活調整生產計劃,以減少因供應緊張而帶來的風險。在全球需求波動較大的情況下,保持生產的靈活性和應急響應能力至關重要。
另一方面,優化供應鏈管理。由於進口礦受到總量控制,企業應評估自身對國內外礦產資源的依賴程度,並積極尋求多元化的供應鏈戰略。尤其是面對突發的市場需求變化時,多元化的原材料採購渠道將有助於分散風險。同時,企業應加強與下游產業的協作,確保在資源緊張時期能獲得優先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