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陸女產私生子 正宮申請戶籍謄本才驚覺怒提告
臺北一名已婚男子阿德(化名)與大陸籍女子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還生下私生子,正宮曉萱(化名)發現後氣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已婚男子阿德(化名)與大陸籍女子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還生下私生子,正宮曉萱(化名)發現後氣炸,怒告兩人侵害配偶權,求償30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行爲破壞婚姻圓滿,判決應連帶賠償80萬元,全案可上訴。
曉萱主張,她與阿德2002年結婚,育有一子,不料丈夫竟在2016年間與大陸籍小美髮生性行爲,導致小美隔年5月產下一子,阿德甚至於2022年認領該子並登記爲生父。曉萱直到2023年5月申請戶籍謄本時,才驚覺丈夫外遇生子,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阿德辯稱,夫妻早在2013年就因外遇問題分居,曉萱早就知情,且他多年來負擔房貸、生活費,認爲曉萱無權求償。他還引用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通姦除罪化),主張「性自主權」應優先於配偶權。
但法官不採信,認爲2016年的懷孕行爲是新的侵權事實,且曉萱2023年才發現,未逾2年請求時效。此外,大法官解釋僅涉及刑法通姦罪,不影響民事上配偶權的保障,因此認定阿德與小美確實侵害曉萱配偶權。
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侵害情節及對曉萱造成的痛苦,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8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