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才知被蒙10年!申請戶籍謄本驚呆 渣男前夫有私生子

離婚才知被蒙10年!申請戶籍謄本驚呆,渣男前夫有私生子,怒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樁驚爆的婚姻官司,宛如連續劇般高潮迭起。女子小萱控訴前夫阿國(均化名),離婚之前長年與小三歡歡(化名)保持不正常男女關係,甚至在10多年前便生下私生子,卻一路隱瞞真相。直到去(2024)年,她申請戶籍謄本時才驚覺「被矇在鼓裡」,氣得提告阿國要求200萬元精神賠償。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她與阿國在1997年結婚,婚後感情原本平穩,不料,阿國卻在婚內與歡歡暗通款曲。早在2014年歡歡就生下一名男嬰,並由阿國認領共同扶養,但這段情事始終隱而不宣。直到她去年向戶政機關調閱戶籍資料,赫然發現阿國不僅有「小孩」,還與小三協議共同扶養,這才戳破長達10年的外遇黑幕。

小萱表示,東窗事發後,夫妻間衝突不斷,阿國甚至搬離共同住所,轉而去與歡歡同居,徹底撕裂婚姻信任。她因長期以來身心備受折磨,情緒更陷入焦慮憂鬱狀態,只能就醫接受治療。

面對指控,阿國辯稱,外遇行爲早在10年前,早已超過法律「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時效;且他搬去歡歡家,是因不堪小萱的「家暴」行爲,並非另組家庭。但法官翻閱卷證後發現,阿國在報案聲請保護令時,親口承認歡歡是「女朋友」,並且共同生活,顯然外遇行爲並未結束,仍屬持續狀態,時效抗辯難以採信。

法官審酌,婚姻以夫妻互信爲根本,配偶應共同維護生活的安全與幸福。阿國婚內出軌,與小三歡歡生子同居,已嚴重侵害小萱的配偶權,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國應賠償小萱,以80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