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戶籍謄本驚爆大秘密 夫偷腥有私生子!氣告2人求償300萬
申請戶籍本驚爆大秘密,丈夫偷腥有私生子!氣告2人求償3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在2002年結婚,不料,小萱於2023年申請戶籍謄本時卻驚呆,阿國竟在2022年認領1個兒子,並協議由他與兒子母親歡歡(化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兒子的登記,併爲兒子初設戶籍。小萱追問後,阿國坦承在2016年底到隔年年初,與歡歡發生性行爲因而產子。小萱不滿2人所爲,憤而提告連帶賠償300萬元。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他否認小萱的權利受侵害。小萱在2013年就已知悉他有婚外情,並有告知雙方共同親友,雙方在2014年協議分居,他已依小萱要求將價值5000多萬元的房屋一戶贈與小萱,10多年來由他給付該屋房貸。
他還有支付小萱與長子多項生活費用、小萱營業所需貸款、醫療費等金錢,就雙方的分居現況而言,小萱並無任何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而且小萱的經濟也無欠缺損害。
縱然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存在,但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意旨認憲法保障個人之「性自主決定權」與其他權利生有衝突時,以個人「性自主決定權」保障爲優先,其他權利生有衝突尚且應分優先與否,遑論其他任何法律上之利益,更無優先保障之憲法及法律地位。
法官考量,歡歡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小萱在2023年才知道阿國婚情產子一事,阿國也沒有其他舉證,可以證明小萱在更早之前知悉,小萱提起本件告訴並未逾2年,阿國已超過時效抗辯,難認有理。
法官審酌,阿國與歡歡所爲,2人的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小萱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日前依法判決,小萱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以80萬元爲允當,應予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