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按病種付費,實現多方共贏
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正式印發《醫療保障按病種付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進按病種付費爲主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規範按病種付費管理,建立全國統一、上下聯動、內外協同、標準規範、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賦能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
DRG付費即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IP付費即按病種分值付費。其基本規則是,疾病被分到哪個組,就按照這個組事先說好的費用付費;進一步細分,患者所患疾病經評估獲得多少分值,就按照這個分值來付費。通俗地講,就是將疾病進行精細分類後,按照該分類的診療難度確定費用,並實現費用包乾。完全理解規則存在較大難度,不少醫務人員在接受支付方式改革培訓時,也會感到很“燒腦”。
真正的挑戰並非通曉規則,而是觀念變革。這是因爲,除了一些特殊情況之外,看病一般都是按項目付費,即做了哪些檢查和治療、開了哪些藥,就按照這些項目所對應的價格收費。這樣一來,在醫生的腦海裡,就會形成一些習慣。比如,爲了擴大收益,就多做檢查、多開藥;有了規避醫療風險,就搞拉網式檢查,等等。假如一些醫生的這些習慣不改變,將難以適應新的醫保支付方式。
按項目付費時,醫保資金監管主要針對過度診療,但按病種付費,則要求監管方式作出重大調整,主要針對疾病分組和分值是否合理,診療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目的,是否存在診療不足等現象。甚至會出現一些新的現象,需要推出與之相適應的監管方式,比如過去一直難以推廣的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可能因爲付費方式的改變而發生變化,結果互認反而變得太頻繁、太隨意,醫保部門對此要加以防範。可以看出,付費方式改革之後,不僅醫保監管方式需作重大調整,而且監管人員還需具備很高的醫學專業知識。
過去,患者主要堤防醫生有沒有開大處方,多做檢查、做大檢查,不開藥、少開藥、開便宜藥、少做檢查的醫生,被認爲是好醫生。但在按病種付費的背景下,醫生該開的藥不開,應該用貴藥卻用便宜藥,就會因成本節約而擴大收益。假如患者不轉變觀念,監督醫療行爲、維護自身權益,就可能完全搞反方向。
除了醫務人員和醫保基金監管人員需認真領會其原理和規則之外,還應該針對普通民衆推出通俗讀本,讓公衆理解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和基本規則。
醫保按病種付費改革從試點走向全面推行,意味着好經驗被廣泛吸取,規則被全面優化,全面推行已具備了堅實的基礎。但改革充滿了不確定性,也常會出現一些難以預料的難題,建立病種分組方案動態調整機制方能適應發展趨勢,促使這項改革不斷走向成熟,讓醫保、醫院、患者等多方均能從中獲益,進而實現多方共贏。
作者:唐傳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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