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四姐妹合力照顧14年後植物人弟弟去世 法院:四人享有參與繼承遺產權利

父母去世,離異的弟弟陷入失能困境成爲植物人。四姐妹挺身而出,合力照顧弟弟14年。弟弟去世後,他的遺產該如何分配?姐姐們能否分得弟弟遺產?3月26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通州法院獲悉,該院之前審理了這樣一起繼承糾紛案。

男子劉強與張霞於1993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安安。2003年,劉強與張霞離婚,雙方協商安安由張霞自行撫養,劉強父母均已過世。

2004年4月,離婚後不久,劉強突發疾病。此後至2017年7月29日劉強去世期間,劉強一直處於植物人狀態,癲癇持續發作,長期靠藥物控制,並需定期到醫院清理肺部積液。14年間,劉強的四個姐姐輪流24小時照顧,包括日常護理、吃喝拉撒以及身體出現問題時到醫院急診。劉強發病時,安安年僅9歲,劉強病逝時,安安剛大學畢業,故未曾照顧過劉強,劉強亦未給付過撫養費。劉強病逝後,安安爲其支付了喪葬費和墓地相關費用。

劉強遺留一套房屋和部分銀行存款。安安認爲其作爲劉強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應當獲得所有遺產,故將四個姑姑起訴至法院,要求繼承劉強名下的房屋和銀行存款。四個姑姑認爲安安未盡到贍養義務,不應繼承遺產,她們四人對劉強提供扶養義務較多,應分給適當的遺產。

北京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爲,劉強離婚後不久被診斷爲植物人。劉強的四個姐姐進行了長達14年的悉心照顧,並承擔着絕大部分的醫療費用和生活支出,應當被認定爲盡到了主要扶養義務。同時,四姐妹的行爲超越了法律規定的義務,更多源於對家庭的責任和親情的堅守。根據法律規定,四個姐姐雖爲劉強的第二順位繼承人,但盡了主要扶養義務,亦應享有繼承遺產分配的權利。

劉強病逝後,安安爲其支付了喪葬費和墓地相關費用,作爲第一順位繼承人理應享有分配遺產的權利。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由安安和四個姑姑平均分配劉強的遺產,各繼承五分之一的份額。判決作出後,安安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現已生效。(文中當事人均爲化名)

通訊員 馬帥 方迎君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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