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流照顧「植物人弟弟」14年 竟遭北京姪女提告爭遺產
大陸北京發生一起姪女和4姑姑爭遺產事件。(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大陸北京有位男子因離婚後,其9歲女兒判給前妻,而男子也在離婚後不久,因病成爲植物人,男子在世14年間,都是由4位姊姊24小時輪流照顧,支付大部分醫療費用並負責日常照護,豈料,當男子去世後,其女兒支付喪葬費和墓園相關費用,便開始向「4位姑姑」爭遺產;北京通州法院法官最終判定,男子的女兒與其4位姊姊5人平分男子的遺產。
據《北京日報》報導,北京有劉姓男子多年前離婚後不久,突然生病成爲植物人,在世14年間皆由劉男4位姊姊24小時輪流幫忙照顧,不僅日常護理、吃喝拉撒,或是身體出現問題送醫,都是由姊姊們負責,豈料,劉男過世後,劉男女兒竟跑來爭遺產。
劉男的女兒安安(化名)在9歲時,就被判給前妻,由於安安從大學畢業後,在父親劉男成爲植物人到過世期間,從未照顧過劉男,且劉男未支付給她扶養費,直到劉男去世後,她支付喪葬費和墓園相關費用。
而劉男去世後留下一間房與部分銀行存款,安安認爲因爲是父親的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應當獲得父親全部的遺產,便到法院提告與「4位姑姑」爭父親的遺產。
對此,4名姑姑認爲安安未盡到贍養義務,不應該繼承遺產,且他們4人照顧弟弟並盡較多扶養義務,理應分到適當遺產。
通州法院法官認爲,劉男離婚後不久發病成爲植物人,因劉男病情特殊,需要長期照護,以及長期的醫療費用支出,包括嚴格的生活起居飲食照護,劉男的4位姊姊輪流細心照護14年,並承擔大部分醫療費用與生活支出,對劉男盡到主要扶養義務。
劉男4位姊姊的照護行爲已經超越法律規定義務,4位姊姊雖屬第二順位繼承人,但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應享有劉男遺產分配的權利。
而劉男成爲植物人時,其女兒安安才9歲,且在劉男過世時,安安剛從大學畢業,雖安安支付了劉男的喪葬費和墓園相關費用,也是劉男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理應享有分配遺產權利。
一審法官判定,劉男女兒與「4位姑姑」5人平均分配其遺產,個繼承五分之一,安安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法官駁回,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