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姐姐撫養植物人弟弟14年,被弟弟女兒告上法庭!遺產歸誰?法院判了
父母去世,離異弟弟突發疾病成爲植物人,4個姐姐扶養他14年,在弟弟去世後,弟弟的女兒將4個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獨自繼承遺產。北京通州法院3月26日發佈消息,法院判決,死者劉某的女兒安安和他的4個姐姐平分遺產。
劉某多年前離婚,9歲的女兒安安被判給前妻。離異後不久,他突發疾病,成爲植物人。在他離世之前的14年裡,他的4位姐姐始終輪流24小時照顧,日常護理、吃喝拉撒以及身體出現問題時到醫院急診,都是姐姐們負責。他去世時,女兒安安剛剛大學畢業,未曾照顧過劉某,劉某也沒給她支付過撫養費。劉某病逝後,安安支付了喪葬費和墓地相關費用。
劉某去世後,留下了一套房屋和部分銀行存款。安安認爲,她作爲劉某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應當獲得劉某的所有遺產,故將劉某甲等四位姑姑起訴至法院要求繼承劉某名下的房屋和銀行存款。劉某甲等四人認爲,安安未盡到贍養義務,不應繼承遺產,她們四人是對劉某提供扶養義務較多的人,應分給適當的遺產。
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中,劉某離婚後不久就發病,被診斷爲植物人,雖劉某年齡尚未步入老年,但其病情的特殊性,決定了其需要長期陪護,且該陪護包括了較爲嚴格的生活起居飲食照顧和長期的醫療費用支出。在此情況下,劉某的四位姐姐輪流對劉某進行了長達14年的悉心照顧,並承擔着絕大部分的醫療費用和生活支出,應當被認定爲對劉某盡到了主要扶養義務。同時,劉某甲等四姐妹的行爲超越了法律規定的義務,更多源於對家庭的責任和親情的堅守。根據法律規定,劉某的四位姐姐雖爲劉某的第二順位繼承人,但盡了主要扶養義務,亦應享有繼承劉某遺產分配的權利。
考慮到劉某成爲植物人時,安安僅9歲,尚未成年,劉某過世時,安安也纔剛剛大學畢業。劉某病逝後,女兒也爲他支付了喪葬費和墓地相關費用,作爲劉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理應享有分配遺產的權利。
最終法院判決由安安、劉某甲、劉某乙、劉某丙、劉某丁五人平均分配劉某的遺產,各繼承五分之一的份額。判決作出後,安安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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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晚報
編輯:施雨
編審:何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