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倆爲爭300萬元遺產鬧到法庭,結果發現兩人都不是親生

據法制時報、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一間法庭裡,姐弟倆的爭吵聲幾乎掀翻屋頂,八旬老人離世後,姐弟倆爲300萬元房產和銀行存款鬧上法庭,姐姐主張贈與合同無效,要求分房;弟弟攥着公證材料寸步不讓。

今年3月1,法官第一次組織開庭,孫大姐的代理人在宣讀完起訴狀後,又提出了新的訴求:“除了銀行存款,我們要求分割父親孫大爺名下價值300萬元的房產。因爲贈與合同只有他一人簽字,母親的份額應當作爲遺產處理。”“這房子是爸媽留給我的,誰也別想搶走。”

1966年,孫大爺夫婦收養了8歲的孫大姐,7年後孫小弟出生。二老含辛茹苦把兩個孩子拉扯大,希望兩姐弟能夠相互扶持,卻未曾想到因一套拆遷房埋下禍根。2007年孫大爺與兒子簽訂了房產贈與合同,並進行了公證,但贈與人簽字處僅有孫大爺的簽名捺印。王大娘離世後,孫大爺始終放心不下,臨終前又將房產過戶給兒子,還留下一份沉甸甸的聲明:“女兒是收養的,但我們視同己出,90年代因房生隙後,我們雖住樓上樓下,卻很少往來,彼此隔閡近三十年。我們晚年靠兒子照顧,房子給兒子,他要給姐姐補償,希望你們能和親姐弟一樣和睦相處。”

調解進入家庭情況調查時,原告代理律師突然拿出一份公安機關出具的載有孫小弟信息的戶口簿複印件,說“孫小弟也是收養的”。看孫小弟情緒崩潰,法官宣佈暫時休庭。面對依舊劍拔弩張的雙方當事人,法官決定改變調解方式,由“面對面”轉爲“背靠背”。

經過3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房產歸孫小弟所有,孫小弟支付姐姐55萬元補償款,喪葬費、撫卹金扣除實際支出後均分。雙方均表示同意。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爲,在法定繼承中,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只要收養關係合法成立,養子女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若養女有能力贍養養父母卻未盡贍養義務,依據《民法典》規定,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少分或者不分。如果養父母生前立有遺囑,遺產將按照遺囑內容進行分配。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即便養女在法定繼承中本有繼承權,但如果遺囑中未將遺產分配給她,那麼養女無法依據法定繼承取得相應遺產。當不存在有效遺囑時,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在合法收養關係成立的前提下,收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在繼承遺產方面基本沒有區別,他們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因收養關係形成擬製血親關係,在法律上等同於親生父母子女關係,享有同樣的權利義務,包括遺產繼承權利。

記者 張沁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