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素貞瑜伽天地惡性倒閉 二審判賠692名消費者3957萬

臺灣高等法院

邱素貞瑜伽天地2016年惡性倒閉,消費者提團體訴訟求償,臺北地院更一審判決邱素貞瑜伽天地須賠新臺幣3721萬餘元,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10日判決應賠3957萬餘元,可上訴。

邱素貞瑜伽天地2016年4月惡性倒閉,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受理692名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主張邱素貞瑜伽天地等連帶給付包括5倍懲罰性賠償金共新臺幣2億8927萬餘元。

臺北地院一審判決邱素貞瑜伽天地應賠償1970萬餘元,懲罰性賠償駁回;案經臺灣高等法院發回,北院更一審改判邱素貞瑜伽天地賠償3721萬餘元,懲罰性賠償仍駁回。

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定,邱素貞瑜伽天地無預警歇業,無法再提供後續課程,應賠償消費者所受損害;損害金額依據不同契約內容進行推算,包括課程剩餘期限、未上堂數的比例,另終身會員部分,則以平均壽命推估剩餘使用期限。

高院審酌本件是依民法主張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起訴內容也與企業經營者違反消保法所設以保護消費者爲目的之相關規定無關,而且原告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邱素貞瑜伽天地是爲獲利而爲惡意侵害,不符懲罰性賠償的構成要件,5倍懲罰性賠償金部分請求不成立。

高院指出,經重新計算賠償金額,除原審判賠消費者3721萬2631元的課程損失外,消費者尚可再向邱素貞瑜伽天地請求235萬9542元的課程損失,共計3957萬21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