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素貞瑜伽天地倒閉8年 消費者提團體訴訟獲賠3721萬多元
「邱素貞瑜伽天地」8年前無預警停業,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替692名學員提團體訴訟,求償近2.9億。一審判邱素貞瑜伽天地應給付1970萬餘元,二審廢棄發回更審;臺北地方法院更一審昨改判邱素貞瑜伽天地應給付3721萬多元。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邱素貞瑜伽天地」8年前無預警停業,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替692名學員提團體訴訟,求償近2.9億。一審判邱素貞瑜伽天地應給付1970萬餘元,二審廢棄發回更審;臺北地方法院更一審昨改判邱素貞瑜伽天地應給付3721萬多元。可上訴。
老字號「邱素貞瑜伽天地(C.S.J. YOGA)」國內有15家分店,位於臺北、桃園、新竹和臺中,其中北市有9家。創辦人邱素貞去世後,邱素貞瑜伽天地改由總經理陳玉芬負責;2016年爆發無預警歇業。
消保會主張,邱素貞瑜伽天地、陳玉芬故意侵害學員權利,共替692名學員提團體訴訟,請求賠償4800餘萬元學費、違約金等,另加5倍懲罰性賠償金,總金額達近2.9億元。
一審認爲,邱素貞瑜伽天地無預警歇業,無法再提供瑜伽課程,消費者確實可請求賠償,扣除部分學員未舉證課程剩餘堂數、已繳學費金額、雙方契約關係等,判業者應給付1970萬餘元。
二審指出,瑜伽公司2018年3月12日起法定代理人變更爲陳玉芬,訴訟在陳聲明承受訴訟前當然停止,但一審未停止訴訟程序,也沒裁定命陳聲明承受訴訟,陳因未受合法通知而未到場應訴,即依消保會聲請,準由一造辯論而判決,訴訟程序自有重大瑕疵,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更一審指出,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爲判決。
更一審表示,消保會主張瑜伽公司無預警發出聲明宣告歇業,其各分店補習班已無法依約給付,應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請求瑜伽公司給付合計3721萬2631元爲有理由,其餘主張均屬無據,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