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祖砸爛供品 拿狗糞放房門口!3孩怒不養暴走父

清明祭祖砸爛供品,還拿狗糞放房門口!3個孩子怒不養暴走父,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前妻小萱(均化名)在40多年前婚並育有3名子女。夫妻倆曾赴大陸經營工廠,但10多年前小萱獨自返臺,雙方在2019年正式離婚。阿國表示,當年他離婚後仍有提供孩子生活費,但如今年邁且負債纏身、身體狀況欠佳,因此依法要求3名子女均需按月給付扶養費8555元,直到他過世爲止。

法院審理,三名子女控訴,父親早年定居大陸,幾乎未盡家庭責任,也鮮少探望或給予家用,父親後來還在外組新家庭,生活並非如他所說般困苦。子女還指出,父親返臺後曾出言辱罵,甚至在清明祭祖時砸爛供品、把狗糞放在房門口,行徑已構成「重大侮辱」,因此依法請求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官認,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民法第1114條第1款定有明文。覆按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爲限,民法第1117條第1項亦有明文。雖同條第2項又規定,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然不得因而謂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自不在適用之列;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易言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

法官考量,阿國雖然名下無財產,但自去(2024)年底在保全公司任職,每月薪資約3萬3千元,生活開銷約2萬元,收入仍能應付基本所需。至於他聲稱積欠債務、身體需開刀。

法官審酌,經調閱醫院診斷證明後發現,醫師僅建議他追蹤檢查,並無手術必要;至於債務一說,亦無證據佐證。日前依法宣判,駁回阿國的聲請。換言之,3名子女暫時無須支付任何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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