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吳桐潭義子「幹峰」290萬 司機10小時就被逮判決出爐

賈姓司機侵佔天道盟太陽會精神領袖吳桐潭的義子「幹峰」洪幹峰現金290萬元及汽車鑰匙1把,被臺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佔罪判刑6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天道盟太陽會精神領袖吳桐潭的義子「幹峰」洪幹峰,2023年底由賈姓司機開車載往臺南市中西區某牛肉湯店,賈男將汽車停放在附近的停車場後,竟取走車上現金290萬元,但10小時後被警方尋獲歸還。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業務侵佔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賈男擔任洪幹峰的司機,因工作環境問題對洪不滿。前年12月22日洪男攜帶現金570萬元,其中10萬元放在身上,其餘560萬元則放在賈男駕駛的汽車內,並告知賈「車上有放錢、不可以亂停車」。

隔天晚間6點45分許,買男開車搭載洪男及同行友人前往中西區某牛肉湯店,待洪男等人下車後,先將汽車停到附近的停車場,隨即將車鑰匙1把及車上現金560萬元中的290萬元取走,並徒步離開。

洪男後因聯絡不上賈男,才得知現金及車子被侵佔,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得汽車停放地點,並於安南區某旅館內發現賈男,並經對方同意搜索房間,當場扣得現金290萬元及車鑰匙1把後,發還洪男。

法院審理時,賈男坦承犯行,但強調純粹是洪男的司機,沒有替洪保管錢;臺南地院也認爲,賈男擔任洪的司機,僅負責駕駛,雖有不可亂停車負有車上現金安全之責,也屬臨時附隨的駕駛業務,因此現金部分屬普通侵佔罪,但汽車鑰匙部分屬業務侵佔罪,同一時地、同一行爲而觸犯2罪名,從重依業務侵佔罪處斷。

臺南地院審酌,賈男侵佔財物以示對洪男不滿的動機,有傷害等前科,侵佔時間僅約10小時就被警查獲,且已返還現金290萬元及汽車鑰匙,加上坦承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依業務侵佔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