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保障勞動者育兒假、陪產假等權益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王春霞發自北京 5月13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涉勞動者休息休假權類案件審理情況。新聞發佈會上,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薛強介紹,近三年北京三中院受理並審結的二審涉勞動者休息休假勞動爭議案件中,涉及女性特殊假別(如產假、陪產假、育兒假等)的共計188件,佔比3.8%。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佈的數據顯示,2022年至2024年,該院共受理並審結二審勞動爭議案件11440件,其中涉及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的案件共4942件,佔全部勞動爭議案件的比例約爲43.2%。

薛強表示,除常見的加班、年休假等爭議外,一些勞動者的婚假、產假、病假、陪產假等相關權益也不斷遭受侵犯。休息休假爭議引發解除勞動關係問題頻現。

當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了涉休息休假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法院認爲,勞動者因先兆流產跡象休病假合理合法,用人單位認定勞動者曠工違法。

該院指出,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完善生育支持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女職工在孕期過程中因身體不適請休病假,用人單位應秉持“以人爲本”的理念,遵循友善、寬容、合理原則進行審批,最大限度保障女職工孕期的合理休假。

“用人單位應注重特殊羣體的權益保護,營造具有人文關懷的企業文化和良好有序的員工職業發展環境。”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黃海濤說,用人單位應依法保障處於孕、產、哺乳假期間的女職工的工資待遇不降低,切實保障勞動者依法享有的育兒假、陪產假等休息休假合法權益,充分保障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享有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休養的權利。

來源:中國婦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