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加薪酬條款上路 1874家上市櫃「賺錢須惠及基層」

所謂的「基層員工」,高晶萍指出,是指「非屬經理人」且「薪資水準低於一定金額者」,目前依經濟部公告中小企業全時員工非屬經理人且薪酬低於6萬3千元的稱之爲基層員工,因此將擬定最低門檻是6萬3千元,不過,上市櫃公司與中小企業間的規模、行業有所差異,因此「基層員工」的範圍可由各公司衡酌自身營運狀況及產業特性去訂,只是不能低於6萬3千元。

至於基層員工範圍的訂定方式,必須由公司經內部程序進行審議,提交董事會就基層員工範圍、影響員工人數等事項充分討論進行決議暨定期評估是否需進行調整,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中。

而公司盈餘要怎麼與員工共享有三種方式。高晶萍指出,公司可以依經營需求選擇以員工「酬勞」或「調整薪資」或「二種方式並行」等方式辦理,如公司選擇對基層員工採用分派「員工酬勞」方式,仍應於章程內明定分派予「基層員工」之一定比率,該比率得於現行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1項所定員工酬勞範圍內定之,並可選擇以「固定數、一定區間或下限三種」方式之一訂定。

高晶萍指出,公司於本年度完成章程修正後,往後年度(含2025年度)如有年度盈餘,即應依修正後章程所規定的提撥比例辦理基層員工酬勞分派或調整薪資。

高晶萍指出,金管會希望透過立法宣示帶動國內企業爲基層員工增加整體薪資,以良性正向循環促成公司深化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6項相關執行細節,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已於該局網站發佈問答集,並置於證券期貨局網站「便民服務」「問答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管理」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