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族注意! 金管會鼓勵「加薪條款」納1847家上市櫃公司章程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爲引導上市(櫃)公司適度提升基層員工薪酬,與員工共享經營成果,證交法2024年8月7日修正公佈,上市(櫃)公司基層員工(指全時員工月薪不到6.3萬元)以年度盈餘加薪,或分派必須明訂在公司章程,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上述規定於2025年股東會完成公司章程修訂。
目前上市、櫃公司家數分別爲1034家以及840,總共有1874家,金管會表示,上市(櫃)公司可以依據經營需求選擇,以員工酬勞或調整薪資,抑或二種方式並行等方式辦理,如公司選擇對基層員工採用分派「員工酬勞」方式,仍應於章程內明定分派予「基層員工」之一定比率,該比率得於現行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1項所定員工酬勞範圍內定之,並可選擇以固定數、一定區間或下限三種方式之一訂定。
由於上市(櫃)公司與中小企業間之規模、行業差異,所謂基層員工範圍系由各公司衡酌自身營運狀況及產業特性以非屬經理人且不低於「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根據此一辦法定義,基層員工係指非屬經理人且薪資水準低於6萬3000元者。
金管會強調,公司於完成章程修正後,之後年度(含114年度)如有年度盈餘,即應依修正後章程所規定之提撥比例辦理基層員工酬勞分派或調整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