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功能發揮、優化業務發展加分指標,券商分類評價制度再迎修訂
時隔近五年,券商分類評價制度再迎修訂。
證監會6月20日發佈消息,近日,證監會就《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修訂草案)》(下稱《規定》)公開徵求意見,修訂內容重點圍繞促進券商功能發揮、優化業務發展加分指標、突出“打大打惡”三大導向展開。
具體來看,包括優化了業務發展加分指標。取消了營業總收入的加分指標,同時提升對淨資產收益率的加分力度。同時,完善下調評級手段,針對重大惡性案件從嚴下調相關證券公司評級,提高"資格罰"紀律處分扣分分值;引導證券公司申請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或開展先行賠付,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等。
據瞭解,此次修訂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扶優限劣,注重整體平衡、立足適度優化,更好發揮分類評價制度的監管"指揮棒"作用。
督促券商發揮功能性作用
此次《規定》修改進一步突出督促證券公司端正經營理念、發揮功能作用、提高專業能力的鮮明導向。
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制度是證券公司監管的基礎性制度,證監會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在風險控制指標標準、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監管資源分配、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對不同類別的公司實施差異化的監管政策。
近年來,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工作突出引導行業樹立正確經營理念,通過設置專項監管工作、自律組織專項評價方式,督促行業處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的關係。
比如,在2024年的分類評價工作中,爲引導證券公司發揮好直接融資"服務商"和資本市場"看門人"功能,提升投行服務實體經濟質效,證券業協會組織開展了併購重組專業能力等專項評價,並對評價結果靠前的證券公司在分類評價中予以加分。
在總結經驗基礎上,《規定》修訂將"引導證券公司更好發揮功能作用,提升專業能力"寫入總則,並將現有評價框架調整爲"風險管理能力、持續合規狀況、業務發展和功能發揮狀況",新增由證券業協會組織"功能發揮情況"專項評價,並將結果運用到證券公司分類評價中。
據瞭解,目前證券業協會已制定"功能發揮"專項評價的考覈標準並組織行業開展試評價,現階段將聚焦證券公司開展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成效進行評價。後續,專項評價內容也將根據行業發展實際和引導證券公司功能發揮、專業能力提升的需要,逐步總結經驗、適時調整、不斷完善。
優化業務發展加分指標
除了強調券商功能發揮,此次《規定》修改還優化了券商業務發展加分指標。
從具體的業務規則來看,針對目前存在重複加分的營業收入指標進行了優化。現行《規定》對證券公司大部分主要業務均設有收入加分指標,同時設置了對營業總收入的加分指標,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複加分,因此取消了營業總收入的加分指標。
同時,提升對淨資產收益率的加分力度,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標的覆蓋面,將經紀、投行、資管等主要業務收入加分由前20名提升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
在業內人士看來,上述調整意在引導證券公司堅持集約型的發展方向、提升經營效率。同時,出鼓勵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的導向,引導中小機構立足自身稟賦探索差異化發展道路,在相關細分業務領域的加分項中能夠"跳一跳、夠得着"。
另外,在引導證券公司優化自營投資結構、服務居民財富管理、支持中長期資金入市等方面,《規定》增設證券公司自營投資權益類資產、基金投顧發展、權益類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權益類資管產品管理規模等專項指標。
突出“打大打惡”導向
《規定》完善下調評級手段,明確充分有效運用多種監管手段從嚴打擊證券違法違規行爲的導向,同時引導證券公司申請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或開展先行賠付。
其中,在現行《規定》的下調公司評價結果手段的適用情形基礎上,將下調評級範圍進一步擴展至"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爲"。並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適當提高了"資格罰"紀律處分扣分分值,同時適當優化了行政處罰扣分分值。業內人士表示,在全面註冊制背景下增加“資格罰”自律措施的扣分分值,有利於進一步強化"資格罰"自律管理手段的制度震懾。同時,完善行政處罰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與其他扣分項和加分項保持總體均衡,也有利於提升整體評價的合理性。
此外,因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行爲被立案調查且事實情節清晰的,按照《規定》應當至少扣1.5分。此次修訂明確證券公司申請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或開展先行賠付的,在有效減輕或消除證券違法違規行爲對投資者造成損害的前提下,按照相應評價標準至多扣1分。這一修訂有利於引導證券公司自願及時先行賠付受害投資者,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縮短維權週期,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