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玉里鎮長蔡秋龍向廠商「借款」千萬無罪 侵佔里長補助費判11年

蔡秋龍玉里鎮長任內涉貪污,今遭法院一審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玉里鎮前鎮長蔡秋龍因財務不佳,涉向多家工程得標廠商「借款」2千多萬元,並挪用里長事務補助費爲自己公關費,2022年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重刑。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判處8人有罪,其中蔡秋龍挪用里長事務補助費部份依侵佔公有財物罪判11年,跟包商借貸疑似賄款部份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蔡秋龍與其妻徐惠玲開設建設公司,因缺錢,被檢方查出,蔡慣用以「若願意借錢,以後路還很長、大家好配合」,涉嫌在發包公共工程時向廠商低利或無息借款逾2000萬元,檢方2022年7月發動搜索,蔡秋龍遭羈押,被縣府停職,經檢方偵結起訴求刑15年。

花蓮地院今宣判,蔡秋龍涉嫌利用鎮長職務索賄,其中玉里鎮東豐里長2020年因病去世,蔡指派親信林姓司機代理里長,並從2021年2月起,要求林領出帳戶中的里長事務補助費,專供蔡秋龍支付開銷、公關等費用,涉共同侵佔共計7萬142元公款,被告徐惠玲(蔡之妻)則基於幫助犯意,協助其等進行帳戶覈對及記帳。

蔡秋龍同時因大禹壘球場案、璞石藝術館設施改善計劃、舊遊泳池改善計劃標案、路面鋪設工程標案、擋土牆工程標案、玉水圳公園工程標案及其他小型工程採購案,涉嫌收受得標廠商以低利或無息借款逾2000萬元賄賂,遭檢方起訴,此部分法官認爲檢察官舉證不足,諭知無罪。

法官認爲被告蔡秋龍有損官箴且破壞人民對於公務機關執行職務公正性的信賴,且被非偶一爲之而系持續相當時日,一審依侵佔公有財物罪,判蔡11年,褫奪公權5年;其妻徐惠玲依幫助犯侵佔公有財物罪處5年6月,褫奪公權4年;林姓司機犯侵佔公有財物罪2年,考量犯後態度,法官給予林男緩刑5年。

此外,蔡秋龍任內公所建設課吳姓、古姓承辦人員、林姓監造人員對大禹壘球場案涉嫌驗收不實,吳姓承辦被法院依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6月,林姓監造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被告陳姓負責人犯期約不正利益罪判處6個月;古姓承辦犯貪污治罪條例期約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被視爲鎮長親信的清潔隊員李男則對公所公務員亮刀恐嚇,被依強制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