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裡長事務費 花蓮玉里前鎮長夫妻涉貪判刑
花蓮玉里鎮前鎮長蔡秋龍涉貪遭判刑11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玉里鎮公所提供
花蓮玉里鎮前鎮長蔡秋龍因財務狀況不佳,指派林姓代理里長交出里長事務補助費共7萬142元,花蓮地院昨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11年、褫奪公權5年,蔡妻因協助覈對及記帳也被判5年6月、褫奪公權4年,林姓里長判2年、緩刑5年。
蔡秋龍爲玉里鎮第18屆鎮長,2021年2月起要求他指派的林姓代理里長,將代理期間核發的事務補助費交出供支付日常開銷,再由妻子協助覈對帳戶及記帳,夫妻共同涉貪污治罪條例的侵佔公有財物罪,蔡2022年3月遭檢調搜索訊問後羈押停職,同年7月起訴,檢方具體求刑15年。
合議庭法官認爲,蔡秋龍每月已有特別費可支用,竟不知足,有損官箴且破壞人民對於公務機關執行職務公正性信賴。被告林男有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等減刑事由,審酌犯後態度,且是一時失慮按蔡秋龍指示所爲,宣告緩刑。
另蔡秋龍涉嫌收受得標廠商以低利或無息借款逾2000萬元賄賂,遭檢方起訴,此部分法官認爲檢察官舉證不足,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