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萬華前里長夫妻詐領補助金67萬 最終判決出爐
北市前里長夫妻詐領補助金67萬元 判刑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前臺北市萬華區孝德里前里長遊堯堂與妻子徐詠芬,被控浮報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詐領政府補助金67萬多元,最高法院考量2人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將遊堯堂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徐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全案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臺北市政府訂定《臺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每個裡每月可請領最高3萬元租金補助,遊堯堂2007年至2018年擔任孝德里長期間,與妻子徐詠芬共謀虛報裡活動場所3萬租金,但實際月租只有2萬2000元,11年間共詐領67萬餘元。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認定遊堯堂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6月,他的妻子徐女判刑3年8月;二審高院認爲,遊男與徐女客觀上確有檢據申請每月租金3萬元之北市裡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但沒有主觀犯意。
高院表示,遊堯堂會自行包紅包提供補助予低收入里民,他以租金差額支付該補助款項,因確實用於回饋里民上,難認他與妻子主觀上就請領上開租金補助有何爲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改判無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銷。
高院更一審認定2人並沒有將租約所載租金與實際給付租金之差額另行回饋里民活動,審酌遊堯堂身爲里長竟爲貪圖補助金詐領補助,所爲誠屬不該,殊值非難,考量徐詠芬本身並非公務員判刑2年,緩刑3年,遊判刑7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