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試管嬰兒」享免稅 5.8萬對夫妻獲補助近67億

▲國健署補助人工生殖醫療費用納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圖/記者趙於婷攝)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有不少民衆疑惑,國健署上路3年多的試管嬰兒人工生殖補助計劃,到底有沒有免稅?對此,國健署今(12)表示,自110年7月1日起,擴大提供妻年齡未滿45歲不孕症夫妻人工生殖技術補助,即與財政部協調將覈撥的人工生殖補助款視爲免稅範圍,免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進行申報,迄今已經有5.8萬對夫妻獲得補助撥款,金額累計新臺幣66.98億元。

國健署在110年7月1日起,擴大提供妻年齡未滿45歲不孕症夫妻人工生殖技術補助,只要經醫師判斷有進行試管嬰兒療程需要,且夫妻一方具我國國籍,並於我國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妻年齡未滿45歲者,可至目前全國102家特約人工生殖機構申請試管嬰兒補助。

針對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維持每次補助上限爲新臺幣15萬元,一般夫妻首次申請最高可獲補助10萬元,再次申請最高補助6萬元,妻年齡未滿40歲每胎最多可獲補助6次,年齡在40歲至44歲間,每胎最多補助3次。

有關外界疑惑該計劃是否免稅?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林真夙指出,在110年7月1日起,即與財政部協調將覈撥的人工生殖補助款視爲免稅範圍,免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進行申報。

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略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爲限。」故未納入補助而由民衆自費之人工生殖醫療費用,如欲納入列舉扣除額,仍須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林真夙提到,截至110年7月至114年2月爲止,國內已經有5.8萬對不孕夫妻完成試管嬰兒療程,且已經獲得補助撥款,核款金額約66.98億元。

林真夙說,目前全國102家特約人工生殖機構中,計有87家爲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另有2家爲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者,只要民衆於此89家人工生殖機構醫療費用,其自費部分得納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