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籍省地價稅 9/22前少做1件事白忙一場
▲買屋自住示意照 。(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民衆爲了爭取自用住宅認定遷戶籍,不過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經覈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其符合自用條件之親屬戶籍因故遷出,再行遷回原址,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查覈準後,地價稅才能按自住用地稅率課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指出,現行稅法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沒有出租或營業的情形外,戶籍登記是必要的條件之一,對於原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雖只是戶籍遷出實際仍住在該址者,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要件。
地方稅務局指出,爲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如有這種情形請民衆記得務必於當年度9月22日前遷回並重新提出申請,否則當年度的地價稅就不能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而瘦了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