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影響雲林10萬戶 已有3000人爲省荷包遷戶籍
中央今年實施「囤房稅2.0」新制,雲林縣今年15萬4000多戶被課稅的房屋中,有3萬6079戶非自住房屋必須加稅。(周麗蘭攝)
中央今年實施「囤房稅2.0」新制,雲林縣今年15萬4000多戶被課稅的房屋中,有3萬6079戶非自住房屋必須加稅。由於今年新法剛上路,財政部放寬申請期限,今年6月2日前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1人遷入戶籍,仍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2%或1%,雲林縣已3000多人完成遷戶。
今年四月不少民衆接到房屋稅單嚇一跳,稅金比去年多了一倍以上,不少民代被陳情,雲林縣稅務局也電話幾乎響不停,詢問稅金是否計算錯誤的案件層出不窮。不過在瞭解只要遷入戶籍即可恢復自住稅率後,有些民衆立即辦理遷戶,但對於單身且名下無法設籍者,則無解套空間。
雲林縣議員李明哲28日質詢稅務局長李俊興,中央實施「囤房稅2.0」對雲林縣衝擊多大、民衆如何因應。
根據雲林縣稅務局統計,今年縣內被課稅的房屋共有15萬4000多戶,有10萬3383戶受新制影響,整體房屋稅增加約1.24億元。
雲林縣受影響的戶別中,屬於「全國單一自住」類型者共有6萬5469戶,稅率由1.2%降爲1%;非自住住宅共3萬6079戶,稅率則依所有權人在全國擁有房屋數,課徵1.5%至4.8%不等的差別稅率。此外,另有1835戶是原本房屋現值低於11萬2000元免稅,依新制最多隻能持有3戶,超出即須課稅。
稅務局長李俊興指出,房屋稅新制今年5月1日首次開徵,原本依規定要在3月24日前完成在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今年放寬到6月2日,目前已有3000多人完成遷戶。
李明哲指出,雲林旅外工作的鄉親多,許多單身者在外縣市購屋,但因父母過世後繼承鄉下老家產權、農業用房屋,導致不符合「全國僅一戶」規定,須按非自住房屋課稅,形同懲罰單身者,極爲不公,呼籲稅務處應反映縣民心聲,爭取更合理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