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上路!花蓮3萬戶可享優惠 平均每戶減稅550元
▲▼花蓮縣政府公告114年期房屋稅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並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房屋稅新制已於去年7月1日上路,爲減輕自住者的房屋稅負,新增「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縣長徐榛蔚表示,花蓮縣政府已於今年1月2日公告,全縣約有3萬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平均每戶約省550元,全縣減稅達1,668萬餘元。
花蓮縣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145萬6,400元以下者,稅率由1.2%降爲1%,
徐榛蔚表示,今年房屋稅新制爲減輕民衆負擔,自住房屋除「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以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供實際居住、並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可繼續適用1.2%稅率,如果符合自住條件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一戶房屋,稅率還可加碼降到1.0%。
稅務局局長呂玉枝補充說明,房屋稅新制增加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一人完成戶籍登記,纔可繼續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的規定,如在114年3月22日前,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用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稅額會較自住用稅率課徵的房屋至少增加1倍以上。此外,戶籍遷出可能影響身心障礙用車的使用牌照稅免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或請領各類政府補助的資格,遷戶籍前,請記得要一併審慎評估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衆如對於房屋稅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爲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