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明星學區遷戶籍 小心地價稅多4倍
▲報稅示意照。(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新生入學報到季來臨,許多父母爲入籍明星學區,將全戶戶籍遷出,導致原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額至少差4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基本稅率爲千分之十,且採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爲千分之五十五,而自用住宅用地的稅率只有千分之二,相差甚多。
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除不能營業或出租使用,也須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持續於該地設立戶籍登記,一旦爲了入學將戶籍全部遷出,即不再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提醒,遷出戶籍時,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因戶籍遷出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之後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次年度纔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