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院庭長高明哲收百萬現金與雞血石當「司法黃牛」 一審判2年
前臺灣高等法院庭長高明哲(中),遭訴2019年幫富商程萬遠打智財案件官司時,佯稱可以200萬元及換算約1500萬元的訴訟標的金額15%,疏通時任承審法官,換取官司勝訴, 收下100萬元現金及上百萬元的雞血石雕件,最後案件仍敗訴。(中時資料照片)
前臺灣高等法院庭長高明哲,遭訴2019年幫富商程萬遠打智財案件官司時,佯稱可以200萬元及換算約1500萬元的訴訟標的金額15%,疏通時任承審法官,換取官司勝訴,高還收下100萬元現金及上百萬元的雞血石雕件,最後案件仍敗訴,臺北地方法院認定高明哲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高明哲是司法官19期結業,2012年2月退休後,與前國安局長許惠祐合夥成立十方法律事務所,並擔任事務所主持律師。
起訴指出,高明哲2019年向案件當事人程萬遠聲稱,可以打通承審其案件更二審智財法院法官林洲富,程萬遠信以爲真,便提供100萬元現金及雞血石雕件給高,希望請曾是林洲富老長官的高明哲,向林洲富關說,拜託林洲富不要被訴訟對造關說或是收錢。
後來智財法院仍判程萬遠敗訴,程因此向調查局自首,舉發高明哲涉嫌司法黃牛詐欺。檢調查出,高明哲並未行賄林洲富,卻收受程萬遠提供的資金及雞血石,涉及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