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前庭長涉司法黃牛 判刑2年
臺灣高等法院前法官高明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全案源於十幾年前程萬遠向臺灣金橋電子購入大批液晶螢幕及電腦機箱,商品外包裝上貼着美國FCC(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認證標章,程將商品運至泰國,七千多臺螢幕、六萬餘個電腦機箱自燃,程慘賠一億元。
程一度向媒體投訴,指金橋賣給他產品沒經過FCC驗證,控告時任金橋董事長陳束學等人詐欺、僞造文書,附帶民事求償一億元,法院判程敗訴。
檢方調查,高明哲二○一九年涉嫌向程萬遠聲稱,可打通承審其訴訟的更二審智財法院法官林洲富,程信以爲真,提供一百萬元現金、雞血石雕件,希望高明哲向林關說。
林洲富後來判程萬遠敗訴,程向調查局自首舉發高明哲,檢調認定高收取一百萬元及雞血石但未構成行賄,涉嫌詐欺罪。
法院開庭時高明哲說,程萬遠在偵查筆錄中所稱的供述不實在,指出檢調對程萬遠做的筆錄至少有二、三十處相互矛盾。
高明哲的律師說,程萬遠對於第一次與高明哲見面時有無提及錢的事,在檢、調的說法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