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煙案外案 14名員警及海巡涉貪、泄密 1人聲押獲准

彰化地檢署偵辦私煙案時,查出貪瀆泄密案外案,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劉姓偵查員因涉犯貪污治罪條等罪遭聲押,彰化地院在11日晚間11時半許裁定,林準押禁見、劉10萬元交保、限制住,另4人交保,餘被告均請回。(資料照,葉靜美攝)

彰化地檢署偵辦海巡署偵防分署、臺中市及彰化縣等警察機關員警涉泄密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將11名員警、3名海巡人員及6名私煙集團人員等20人被列爲被告,11日經復訊後,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劉姓偵查員依涉犯貪污治罪條等罪向法院聲押,彰化地院在11日晚間11時半許裁定,林準押禁見、劉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據瞭解,該案是彰檢在2023年指揮偵辦私煙案時,查出的案外案,檢方從查扣到的手機等相關證物中,查出有海巡人員及員警涉嫌非法查詢公務車輛車牌,檢方懷疑有海巡及員警透露給私煙業者,讓業者能借此逃避稽查,涉及公務人員泄密,部分人員涉及收賄。檢方共約談28人到案,其中11名員警、3名海巡人員及6名私煙集團人員被列爲被告。

彰化地檢署在11日復訊後,認爲海巡署偵防分署王姓偵查員、黃姓員警、唐姓私煙集團成員及另1淪爲私煙集團成員的黃姓離職員警等4人,涉有泄密等犯嫌,各諭知以新臺幣30萬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劉姓偵查員,分別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泄漏國防以外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嫌重大,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彰化地院晚間11時半許栽定林準押禁見、劉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另14名被告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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