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海巡、警員查私煙涉貪 公務車資料通報業者...2人聲押

▲彰化地檢偵辦私煙案,海巡署偵防分署員警涉貪,2聲押1交保。(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海巡署及警方先前偵辦一起私煙案時,傳出承辦人員涉嫌貪污、泄密,檢調專案人員昨天出動155人次、大動作搜索38處、帶回28人到案,偵訊至今天中午結束,認定偵防分署林姓及劉姓偵查員涉及財產來源不明、貪污及泄密等罪嫌、犯嫌重大,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一名王姓偵防員警則交保,私煙集團業者則諭知30萬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彰化地檢表示,本署檢察官蔡奇曉偵辦海巡署偵防分署、臺中市、彰化縣等警察機關員警泄密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10)日發動搜索,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中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彰化縣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等單位,計出動155人次,執行搜索38處所,共約談28人到案,其中20人爲被告,8人是證人。

彰化地檢表示,本件系因檢察官偵辦某件私煙查緝案件,另發現有海巡署偵防分署及地方警分局員警,疑將公務查詢車輛資料通報私煙集團成員,因此立案調查。

經專案組吳曉婷主任檢察官、陳鼎文、鄭安宇、楊閔傑、鄭文正、朱健福、張宜羣等檢察官偵訊後,認偵防分署林姓、劉姓偵查員別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泄漏國防以外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嫌重大,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黃姓員警、王姓員警、私煙集團黃姓及唐姓業者,涉有泄密等犯嫌,各諭知30萬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交保。餘被告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