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調查官涉貪賣個資 遭搜索傳訊聲押獲准

臺南市調處林姓調查官涉利用職務泄漏個資給特定對象,獲取不法資金,經搜索傳喚後,檢方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調查處新營站一名林姓調查官遭檢舉涉嫌利用辦案收錢泄漏個資,與案件當事人有不當金錢往來。臺南地檢署檢調16日指揮調查局中機站南下到林姓調查員住處及辦公室搜索及偵訊,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林姓調查官涉嫌重大,17日凌晨以涉犯重罪、有串證與滅證之虞,向臺南地方法院聲押,經法官審理後裁定羈押。

據瞭解,林姓調查官平日形象陽光健康,在臺南市調查處負責新營站溪南據點,疑似在辦案過程中泄漏偵辦對象個資給特定人士,收取不當金錢,調查局內部得知後發起自清,報請臺南地檢署指揮偵辦。爲避免調查動作提前曝光,臺南地檢署低調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16日南下搜索林姓調查官辦公處與住家。

臺南地檢署指出,林姓調查官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相關不法,經檢察官連夜復訊後,認定涉案情節嚴重,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17日晚間9時許,法官裁準羈押禁見通信。

法官羈押理由指出,依檢方跡證顯示,足認林姓調查官涉犯違法蒐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應秘密訊息罪、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指出,林姓調查官的供詞避重就輕,前後供述不一,本案尚有相關關係人尚未到案以釐清案情。他的手機經檢視結果,有部分對話紀錄遭刪除,足認有滅證行爲,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另外,林員涉用職務違法蒐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並無故泄漏秘密,且就公務員異常增加而來源不明之財產,無法提出合理說明,犯罪情節非輕,對社會造成危害。因此,裁定被告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