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緝私煙通報「公務車號」給業者 2海巡偵查員遭聲押1交保
彰化地檢署偵辦私煙案時,查出貪瀆泄密案外案,檢方約談28人到案,其中20人列被告,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劉姓偵查員因涉犯貪污治罪條等罪遭聲押,另4人交保,餘被告均請回。(資料照,葉靜美攝)
彰化地檢署偵辦私煙案時,衍生案外案,查出海巡署偵防分署、臺中市、彰化縣等警察機關員警涉泄密、貪瀆案,昨(10)日約談28人到案,其中11名員警、3名海巡人員及6名私煙集團人員被檢方列爲被告,經復訊後,今(11)日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劉姓偵查員因涉犯貪污治罪條等罪遭聲押,另王姓偵查員王及黃姓員警、私煙集團黃、唐2人涉泄密交保,餘被告均無保請回。
彰化地檢署表示,檢察官蔡奇曉偵辦海巡署偵防分署、臺中市、彰化縣等警察機關員警泄密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昨(10)日發動搜索,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中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彰化縣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等單位,計出動155人次,執行搜索38處所,共約詢28人到案。
檢方表示,此一案外案是因檢察官偵辦某件私煙查緝案件,另發現有海巡署偵防分署及地方警分局員警疑將公務查詢車輛資料通報私煙集團成員,立案調查。
檢方表示,28名約談到案人員中,其中有20人列被告,包括11名員警及3名海巡偵查員,及私煙集團6人,另有8人列爲證人。
經專案組吳曉婷主任檢察官、陳鼎文、鄭安宇、楊閔傑、鄭文正、朱健福、張宜羣等檢察官偵訊後,認其中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劉姓偵查員分別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泄漏國防以外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1名海巡署偵防分署王姓偵查員及黃姓員警、私煙集團黃、唐2人,涉有泄密等犯嫌,各諭知以新臺幣30萬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交保。餘被告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