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防分署2名偵查員遭聲押 海巡署迴應「清查風紀」
彰化地檢署偵辦私煙案時,查出貪瀆泄密案外案,檢方約談28人到案,其中20人列被告,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劉姓偵查員因涉犯貪污治罪條等罪遭聲押,另4人交保,餘被告均請回。(資料照,葉靜美攝)
彰化地檢署偵辦私煙案時,揭露海巡署偵防分署及臺中市、彰化縣警察機關員警涉嫌泄密、貪瀆的重大案件。檢方10日展開大規模搜索,約談28人到案,其中11名員警、3名海巡人員及6名私煙集團成員被列爲被告。檢方復訊後,11日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劉姓偵查員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
海巡署迴應,偵防分署已立即對涉案人員依法予以停職及調離現職處分,並將召開評議會,追究相關人員的考監責任。海巡署強調,將全力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絕不包庇袒護任何違法行爲。偵防分署同時啓動內部調查程序,全面清查所屬人員的軍風紀,並加強法治教育,以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彰化地檢署表示,檢察官蔡奇曉偵辦此案,於10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中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彰化縣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等單位,動員155人次,執行38處所的搜索,並約詢28人到案。
檢方指出,此案源於檢察官偵辦私煙查緝案件時,意外發現有海巡署偵防分署及地方警分局員警涉嫌將公務查詢的車輛資料通報給私煙集團成員,因而立案調查。在約談的28人中,20人被列爲被告,包括11名員警、3名海巡偵查員及6名私煙集團成員,另有8人列爲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