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少校勾結私煙集團假造績效 海巡署偵防分署迴應了
海巡署偵防分署少校林姓偵查員涉嫌勾結私煙集團、以「舉手戶」充當遭緝獲對象,製造假績效、詐領績效及檢舉獎金,非法獲利332萬餘元,彰化地檢署10日偵結,將林男求處15年重刑。對此,海巡署偵防分署迴應,林男在羈押屆滿3個月後,已依法予以免職。(葉靜美攝)
海巡署偵防分署少校林姓偵查員涉嫌勾結私煙集團、以「舉手戶」充當遭緝獲對象假造績效,非法獲利332萬餘元,彰化地檢署10日偵結,將林男等6人起訴。對此,海巡署偵防分署迴應,林男在羈押屆滿3個月後,於6月11日依法予以免職,同時也訂定「海岸巡防機關獎勵民衆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以杜絕類案再生。
彰化地檢署偵辦1件妨害農工商案件時,意外發現海巡署林男與黃男、黃男妻子王女(兩人均在逃,通緝中)所經營的「大餅私煙集團」成員間有長期不正往來,林男除將海巡署偵防分署等單位聯合稽查行動時間等資訊透露出去,還並與唐男等5人勾結,利用請領私煙案件「查緝獎金」、「檢舉獎金」規定漏洞,詐領績效及獎金。
檢察官今偵查終結,將林男等6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刑法泄密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及泄漏個資等罪嫌起訴,並求處林男有期徒刑15年,另在「阿厝私煙案」等案則各求處5年至8年徒刑,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林男不法所得。
海巡署偵防分署發言人、副分署長劉誌慶表示,林男今年3月11日遭羈押時,已立即核予停職,6月11日羈押屆滿3個月後,依法予以免職,並強調海巡署配合司法機關共偵案件,對於違法犯紀案件零容忍,將以最高標準免職或淘汰不適任人員,並從嚴追究幹部考監不周責任。
劉誌慶說,爲加強檢舉獎金頒發之正確性,海巡署已訂定「海岸巡防機關獎勵民衆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
劉誌慶說明,獎金10萬元至200萬元者,由頒發機關會同所屬政風人員或兼辦政風人員頒發;獎金200萬元以上者,由海巡署政風人員會同頒發,政風人員就發放流程嚴格監督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精進防弊措施,杜絕類案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