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收下非法土方業者賄賂慘了 桃園3警1環4人涉貪聲押獲准
▲桃園地檢署偵辦非法土方吳姓業者依違反廢清法案時,查出桃園、楊梅警分局3名員警與1名環保局約僱人員涉嫌收受賄賂,今天依貪污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今年3月間偵辦非法土方吳姓業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查出有員警與環保局人員涉嫌收受賄賂,檢方昨(23)日指揮廉政署、桃園市警局及警政署政風室調發動搜索,針對被告住所、辦公處約談被告6人、8名證人到案,檢方查出楊梅警分局黃姓、朱姓警員、桃園警分局陳姓警員與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張姓約僱人員涉嫌收受賄賂,檢方復訊後,將黃、朱、陳、張等4人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期約、收受賄賂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2名同案被告經檢方諭知各以新臺幣10萬元具保候傳。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王念珩於今年3月間,指揮桃園市警局偵辦非法土方在押中吳姓業者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期間查出桃園市警局楊梅警分局黃姓、朱姓警員、桃園警分局陳姓警員與時任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張姓約僱助理涉嫌收受吳姓業者賄賂。
檢方根據調查結果,指揮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桃園市警局、警政署政風室蒐證偵辦後,於昨天執行搜索,被告黃姓警員等人住所、辦公處所共計14處、傳拘被告6人與8名證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復訊後,認被告黃、朱、陳、張等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期約、收受賄賂等罪嫌,因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認爲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涉犯爲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檢方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同案另2名被告經檢察官諭知各以10萬元具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