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標案爆泄密 技術師涉嫌重大遭聲押獲准

中山科學研究院遭爆料「鵬園院區智慧型監控指管系統網電基礎工程」標案資料泄漏案,桃園地檢署指派肅貪組檢察官賴穎穎,認爲林姓中科院資訊通訊研究所技術師涉嫌重大,依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背信未遂等罪嫌聲押獲准。(賴佑維攝)

中山科學研究院遭爆料「鵬園院區智慧型監控指管系統網電基礎工程」標案資料泄漏案,桃園地檢署指派肅貪組檢察官賴穎穎,認爲林姓中科院資訊通訊研究所技術師涉嫌重大,依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背信未遂等罪嫌聲押獲准。

檢方表示,憲兵指揮部新北憲兵隊2日報請指揮偵辦中科院「鵬園院區智慧型監控指管系統網電基礎工程」標案資料泄漏案,即刻指派賴穎穎偵辦,並於當晚拘提林男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第132條第3項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第342條第2項、第1項背信未遂等罪嫌,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虞,於3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今日下午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據悉,檢方還需釐清此案是否冰山一角,不排除擴大偵辦。

桃園地院羈押庭審理,林男坦承犯案,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且林對於交付共犯的資料內容,形式,時間,地點,對價等關鍵事項供述不一,有避重就輕狀況,且林男電子設備尚未經數位鑑識還原,共犯仍未到案,不能排除林男爲減免刑責而與共犯串證或滅證致案情陷於不明的危險,何況林男自行刪除與共犯Line對話,可見有積極湮滅事證,避免檢警追查的舉動,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

院方認爲,林男的確有羈押原因,且考量犯罪情節顯非輕微,考量全案偵查進度,依照比例原則權衡後,認林男有羈押之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