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花百萬報私教課退費遭拒,法院:解除合同、部分退費

3月13日,廣州法院發佈一則案例聚焦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明確經營者不得通過誘導性營銷損害老年羣體合法權益。謝某年近七十歲,一年內其與某運動公司共簽訂28份《私教協議》,並向該公司支付百萬餘元私教費。私教協議約定的課程爲拳擊、普拉提等。後來,謝某以身體不適等原因提出退費申請,該公司未予同意。謝某遂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協議,返還尚未履行部分以及多扣的課程費。法院認爲,案涉合同具有顯著人身性,且從協議約定的服務項目及上課頻率來看,明顯不適合老年人,故支持謝某解除合同的請求,判令公司退還尚未履行的大部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