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手機被悄悄開通多項增值服務,涉事運營商迴應已退費

近日,深圳的韓先生向南都灣財社記者報料稱,2024年六七月份以來,在韓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手機運營商分別在他和父母的手機套餐中開通了“愛豆來電優享組合包”等多項增值服務,扣取費用合計上百元,經過溝通後,運營商方面表示願意退費。南都灣財社記者也就此事向涉事手機運營商發去採訪函,但截至發稿時未獲迴應。

韓先生告訴記者,他打聽後發現,周圍有不少親戚朋友都曾遭遇這樣的情況,南都灣財社記者調查發現,三大運營商均曾遭投訴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開通增值服務。

有法律人士指出,用戶有權利在充分知悉手機套餐增值服務的前提下再行選擇是否消費,若經營者提供服務存在欺詐行爲的,用戶可要求“退一賠三”。

七旬老人被開通多項增值服務

韓先生告訴南都灣財社記者,自己的手機號開通的是保號套餐,話費較爲固定,一般每月只需基本套餐費用18元,因此他平時也沒有太過多關注扣費情況,直到2024年12月,運營商發來短信提示欠費,韓先生這才察覺到,話費消耗似乎變快了。

爲了瞭解扣費明細,韓先生下載App進行查詢,他發現,自2024年7月開始,消費項目中增加了每月10元的“作業100”增值業務費,他翻閱短信記錄時才發現,自己2024年7月曾收到一條成功註冊和教育賬號的短信,但他當時並未在意。韓先生向南都灣財社記者表示,如果每個月要固定收錢,應該在短信中說明,但他也並沒有收到這樣的短信。

韓先生於是致電客服進行投訴,客服人員也很快答應退費。處理完後,韓先生也查詢了父母手機的話費扣費明細,同樣發現六七月間悄然開通了幾項增值服務。

在父親的消費項目中,於2024年6月開始新增了一項20元的“遊戲娛樂權益包”。在其母親的手機消費項目中,2024年6月新增了一項“20元小福券月包”,到2024年7月又增加了每月15元的“超清視覺體育精選包”和每月20元的“愛豆來電優享組合包”。計算下來,從2024年6月到11月,運營商分別收取了韓先生父母120元和295元的增值服務費用。

韓先生告訴南都灣財社記者,此前給母親打電話的時候就已發現手機上出現了一些體育的電視畫面,但當時以爲是免費的服務就沒有在意。

韓先生也表示,其母親患有阿爾茨海默症,“根本不會主動打開任何要註冊的網頁,要註冊的她也不敢點,應該說就不存在她主動開通這類事”,兩位老人都已70多歲,“根本就不可能主動去搞這些東西”。

韓先生於是再次致電客服進行投訴,經過一番交涉後,客服人員最終同意退還多收取的全部增值服務費用。南都灣財社記者也就此事向涉事手機運營商發去採訪函,但截至發稿時未獲迴應。

韓先生向周圍的朋友親戚瞭解後發現,身邊過類似的經歷的人不在少數。南都灣財社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搜索發現,多位網友表示都曾遭遇手機運營商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開通增值服務。

多位網友表示都曾遭遇運營商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開通增值服務。

律師:開通增值服務前有義務清晰、明確告知

若存在欺詐行爲可退一賠三

手機電信運營商在爲用戶開通增值服務前,有哪些必須的步驟呢?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海源在接受南都灣財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手機電信運營商在爲用戶提供消費增值服務前,有義務清晰、明確告知用戶具體的服務事項、收費標準和及時的扣費提示等,手機用戶作爲消費者,對開通手機增值服務業務享有知情權,有權利在充分知悉手機套餐增值服務的前提下再行選擇是否消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9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若運營商在手機用戶不知情的情形下爲其開通數項增值服務套餐,同時未及時、有效地通知用戶每月具體的扣費情況,或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於用戶自主選擇權和知情權的保護,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針對這種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針對經營者不誠信的經營行爲亦作出了懲罰性賠償的明文規定,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黎永綠告訴南都灣財社記者,經營者提供服務存在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

黎永綠認爲,從手機用戶角度,在維權過程中根據消法“退一賠三”的法律適用不僅滿足了用戶合法訴求的主張,且起到促進經營者誠信經營的積極作用,減少此類事件的再度發生,有利於市場經濟秩序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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