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獨吞亡夫300萬遺產 大姑大伯不爽上訴二審翻盤

妻提領亡夫300萬遺產遭告,二審被判有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虎(化名)與妻子小芳(化名)未有子嗣,病重過世後,遺產由妻子、哥哥及姊姊3人共同擁有,可小芳提領走300多萬元支付喪葬費後,把剩餘金錢均匯入個人帳戶,遭大姑大伯提告,一審獲無罪後被上訴至高等法院,最後依行使僞造文書罪遭判5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139萬7721元。

判決書指出,阿虎的父母及其他兄弟姊妹均身亡,因與小芳沒有孩子,遺產繼承人爲哥哥、姊姊及小芳共3人。若要提領款項,需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可小芳在未獲全體同意的情況下,持存摺、印鑑前往銀行,以僞造阿虎本人同意或授權其提領的文書,提領、轉匯總計303萬6200元的款項。

小芳庭間辯稱,阿虎有意識時有提過,該帳戶裡的錢都給她用作日後的生活費用,自己的妹妹也知道此事;其妹以證人身分出庭,稱小芳患有癌症,阿虎生前曾囑託自己要好好照顧她。

法院一審判小芳無罪,大姑大伯不滿上訴,高等法院認爲阿虎平常都自行保管銀行帳戶存摺及印鑑,生病後才交由小芳,可見他仍重視自己的財產歸屬,只是爲方便妻子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纔將存摺、印鑑交予由其保管,無法逕認此行爲同時有委託或授權小芳在他死亡後,可全權處理其銀行內的全部存款的意思。另外,小芳也無法提出相關證據。

法院審酌,小芳未循合法程序,擅自盜蓋阿虎印章並提領期存款,足生損害銀行對該帳戶管理的正確性,並損及其他繼承人的權利,迄今未與大姑大伯和解,惟念已坦承犯罪,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共5罪判5月徒刑,並把其提領金額扣除喪葬費及其繼承所得後,沒收139萬7721元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