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臺南大地主遺產留3億!女兒們僅得3萬氣炸提告 引爆一二審大斗法
王姓女子要求2名父親遺產繼承者返還2100多萬元一審判決駁回後,臺南高分院以一審訴訟程序明顯有重大瑕疵爲由,不經言詞辯論直接廢棄發回更審。(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王姓大地主過世後,留有高達市價3億多元的遺產,但因生前立有公證遺囑,將絕大多數的遺產都指定2名兒子繼承,導致女兒們僅能分得3萬多元。其中1名女兒認爲此舉侵害她的《民法》特留分繼承比率,要求繼承者返還2100多萬元,被臺南地院以「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且無法補正」爲由,不經言詞辯論即判決駁回;案經上訴後,臺南高分院也以一審訴訟程序明顯有重大瑕疵爲由,不經言詞辯論直接廢棄發回更審,形同一二審大斗法,此案可上訴。
律師羅瑞昌建議,立遺囑時,最好應遵守《民法》特留分的規定,以免日後引發家族紛爭;同時,如果遺囑侵害特留分權利時,也應待繼承完畢後再提訴訟;至於審理法官也請行使闡明權,讓當事人有補正的機會,不要動不動就逕行判決,以免浪費司法資源。
王姓大地主於2021年3月過世,繼承人除妻子外,還有1兒4女及已過世兒子的3名孫兒女。由於王男留下的20筆土地及現金,合計市價總值3億2200多萬元,但因生前立有公證遺囑,除南市區漁會信用部存款15萬多元外,其餘遺產均指定2名兒子繼承,導致4名女兒僅分得3.1萬多元。
有1名女兒認爲,按照《民法》特留分的規定,她原本可以分得2151萬多元,但父親遺囑侵害她的特留分權利,因此向臺南地院提起返還特留分訴訟,要求2名繼承者給付2148萬多元。
不過,一審認爲,原告已經以存證信函向2名繼承者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加上遺產又還沒有分割,繼承者也還沒有正式取得遺產,更引用最高法院的判例,指特留分扣減權人行使扣減權後,其特留分並非轉換爲按應繼財產價值計算的金錢,扣減權人請求返還應繼承財產價值計算的金錢於法不合,在未經言詞辯論的情況,直接判決駁回。
原告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指出,的確有法官直接判決以金錢給付特留分扣減權利人不足金額的案例,與一審認定歧異,可見一審的見解並非沒有研商的餘地,法官應與當事人進行法律上的討論,令對方進行必要的法律陳述及理由補充,但原審沒這樣做就直接認爲原告「在法律上無理由且無法補正」駁回,難認沒有錯誤。
此外,一審也沒有依法行使闡明權,導致訴訟關係未明,就直接判決駁回,該訴訟程序應有重大瑕疵,因此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