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跌倒昏迷被接回去大陸 人間蒸發24年!絕望男放棄了
妻子不慎跌倒昏迷,被接回去大陸照顧,竟然人間蒸發24年!絕望男放棄了,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結婚,不料,婚後不久小萱因跌倒受傷昏迷,阿國照顧一段時間後,小萱的弟弟來臺探視,表示希望能將姊姊接回大陸由家人照顧,阿國只好同意。期間阿國曾多次打電話,卻無法聯繫小萱或她的家人,長達24年無情感交流,阿國憤而依法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而夫妻分居,無論是協議或單方意思形成,衡諸一般社會經驗,可供判斷其婚姻是否已生破綻。因此,在積極破綻主義下,分居期間久暫,並非不得作爲婚姻破綻之證明方法。
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小萱在2002年10月出境後,就未曾再入境臺灣。並且阿國無從聯絡小萱,現今行蹤不明,主觀上顯然無維持婚姻之意願。由於雙方不同居且長期無互動,也全無積極謀求婚姻之幸福美滿,以建立永久安定家庭生活之行爲,任由彼此冷漠以對,僅存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
法官考量,雙方均無維持婚姻之意願,也無維持婚姻之行爲,雙方的婚姻顯然已生重大破綻,而且達於任何人若處同一境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願之程度,確實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存在。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判決離婚,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