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進小區被感應門撞傷,是誰之責?
東方網記者馬鑫洋 3 月 26 日報道:業主騎電動車駛進小區時,感應門突然關閉導致碰撞,業主當場倒地受傷。責任誰來擔?今天,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發佈了一起物業疏漏導致的民事糾紛。
2024 年 3 月,周女士居住小區的感應門因故障長期用繩索固定敞開。一個月後維修完畢重新啓用時,物業未提前告知業主。4 月某日,周女士騎電動車轉彎進入小區,見感應門處於開啓狀態便加速通過,卻在門內遭突然關閉的感應門撞擊倒地,造成多處軟組織損傷。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物業公司對公共設施負有安全管理責任。感應門停用期間長期敞開,恢復使用時未通過公告、警示等方式告知業主,導致業主產生慣性認知,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周女士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騎行速度過快未保持必要注意,存在次要過錯。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維護共有設施安全,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明確,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損害的,需承擔侵權責任。法院判決物業承擔 70% 賠償責任,周女士自擔 30% 損失。
爲強化普法效果,金山法院在案發社區開展巡迴審判,當庭宣讀判決並結合案例解析法律要點。承辦法官周惠指出,物業應定期維護公共設施並及時公示變更情況,業主使用設施時也需盡到審慎義務。案件審結後,法院向涉事物業公司發出司法建議,要求完善設備管理、加強安全警示,避免同類事件重演。
目前,涉事物業公司已按判決履行賠償義務,並啓動門禁系統升級改造。該案通過 "審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司法實踐,爲社區公共設施管理提供了可借鑑的法治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