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搶行”:銀川一小轎車撞翻電動車,全責!
低速慢行
仔細觀察
禮讓通行
這都是道路上安全行車的關鍵
但總有些駕駛員疏忽大意
忽視讓行規則
在進出道路時“搶行”
讓路口成了“虎口”
2025年4月16日13時50分許,金某某駕駛寧C號牌小型汽車沿靈武市家和園A區東門由西向東左轉彎駛入富興街時,與沿富興街由北向南正常行駛的馬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車駕駛人馬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金某某的行爲違反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有關“機動車進出或者穿越道路的,應當讓在道路上正常行駛的車輛、行人先行;在設有主路、輔路的道路上,進主路的機動車應當讓在主路上行駛的和出主路的機動車先行,輔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讓出主路的機動車先行。”之規定,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交警溫馨提醒:駕駛機動車通過小區出入口時,一定要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優先通行車輛先行;騎乘摩托車、電動車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以減輕事故發生時對頭部的傷害。
▍來源:寧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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