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保潛逃加重刑責」修法通過!陳揮文酸爆:他都逃走了還在乎嗎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刑法》條文修正案,增訂棄保潛逃罪加重可關3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刑法》條文修正案,增訂棄保潛逃罪加重可關3年,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最重判5年;而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也肯定修法通過,稱司法權貴必須終止。對此,媒體人陳揮文狠酸,當事人就已棄保潛逃了,「還在乎加重關3年嗎」?他批這種法是打假球,訂了沒用;因爲棄保潛逃重在預防,要把「漏洞補起來纔對」。陳揮文並酸「漏洞」其實很明顯,但爲何不修法補好?他給出「暗黑答案」。

針對重大案件嫌犯一再棄保潛逃,引發社會批評。立法院13日修法通過加重「棄保潛逃」刑責,一旦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妨害司法公正罪」,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揮文14日在其廣播節目《飛碟晚餐》中表示,民衆黨主席黃國昌針對此法律通過後,發言稱民衆黨不曾忘記716在凱道的改革承諾,終於完成棄保潛逃罪、不法關說罪的立法,終止司法權貴,「臺灣社會無法再容忍又一個落跑的林秉文、鍾文智」等; 但「棄保潛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基本上是最沒有意義的條款。

陳揮文說「要如何防止棄保潛逃,這纔是重點」,但立委根本沒有對症下藥,僅是在「打假球」。陳揮文舉例,近日引發關注的三聯集團吸金案,主嫌徐少東因非法吸金22億元,遭高院判刑13年,陳揮文先是質疑,「22億至少判無期徒刑吧,怎麼會是13年呢?」接着他說,徐少東涉嫌違反多條罪名,被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9日卻突然留下訣別家書而後失聯,不排除誤導檢警追查和跑路之虞,該案件符合「棄保潛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徐少東已經被判13年,跑路都來不及,現在再來講說棄保潛逃還要再判三年,「誰在意這些,不要笑死人了。」

陳揮文直言,棄保潛逃的漏洞其實很明顯,不去把漏洞補起來,卻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嚇阻力嗎? 黃國昌你覺得有嗎?你爲什麼要去騙那些小草呢?」。陳揮文認爲像這種罪,二審就不應該交保,立委就應該去修法,限制出境跟收押的時間,本來就不應該給他們優待。至於爲何不這樣修?陳揮文酸,也許是怕有一天立委自己也可鑽漏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