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整治虛假擺拍亂象,需跟上技術迭代腳步|聚焦短視頻亂象治理

不久前,公安部公佈了一批“賣慘”擺拍違法典型案例,其中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成爲虛假營銷和“賣慘式”擺拍的“重災區”。“外賣騎手帶着患兒送外賣”等劇本演繹行爲頻頻衝上熱搜,對網絡環境和社會氛圍造成惡劣影響。

整治虛假擺拍,刻不容緩。虛假擺拍不僅有違誠信原則,擾亂網絡秩序,更涉嫌違法。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虛假擺拍至少涉及三重法律責任:

其一,若內容涉及商品推廣或商業合作,可能違反廣告法關於“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內容”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罪。

其二,若以虛構內容非法牟利,數額較大或情節惡劣的,或涉嫌詐騙罪。

其三,虛構情節若損害特定主體名譽或隱私,涉嫌侵權。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網信辦《關於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中,要求“自媒體”發佈含有虛構情節、劇情演繹的內容,網站平臺應當要求其以顯著方式標記虛構或演繹標籤。但標識僅解決“真僞認知”問題,“內容的合法性”仍需迴歸法律認定。當前,部分涉及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的擺拍視頻通過定製化的虛構情節對特定企業、團體進行污名化攻擊,即便加了“虛構”標籤,仍超出合理創作邊界,容易引發社會輿論對於某些羣體的誤讀,也是應該整治的。

目前,虛假擺拍整治存在一些難點。一方面,我國現行法律對虛假擺拍的定性仍存在模糊地帶。在一些案件中,不法分子製作的視頻雖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因爲未直接詐騙錢財,最終僅被行政處罰。一些針對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的擺拍視頻雖然給相關企業造成損失,但如何量化“社會危害性”成爲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辦案的難點。

另一個難點是平臺責任劃分。互聯網平臺常援引“避風港原則”來規避自身責任。該規則下,平臺在接到權利人關於侵權的通知後,若能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或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即可免除侵權責任。但虛假擺拍等意識形態類“產品”,往往並非基於用戶主動選擇和搜索,而是依靠平臺算法機制的推送。基於此,平臺應該盡到審覈義務,保證推送內容的真實性,如果推送虛假信息給用戶,就不應該再適用“避風港原則”。

當下急需從技術和監管角度實現對虛假視頻的常態化治理。比如,平臺可以通過AI深度合成檢測技術識別異常畫面特徵,利用區塊鏈技術固定虛假內容證據鏈,同時在算法推薦模型中嵌入倫理權重參數,對未標註“虛構”的擺拍內容實施限流降權。監管部門可以探索建立“算法倫理動態評估”機制,矯正當前內容平臺的流量分發邏輯。

長遠來看,治理網絡不良信息需跟上社會發展和技術迭代的腳步,才能讓勞動者的尊嚴迴歸真實,讓網絡空間重獲清朗。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網絡法學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李懷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