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中央與地方發展 考試院會通過地方機關提高職務列等
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六都直轄市和各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案。(考試院提供)
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務員在職務列等上長期存在差距,導致地方難以留住人力。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六都直轄市和各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案,合計約590個機關、3500個職務,包括部分的薦任非主管職務、地方二級機關的一級單位主管職務,其列等上限均提高一個職等,自明年2月1日實施。
考試院表示,六都、縣市政府和中央基層四級機關薦任職務列等和結構,和中央三級以上機關一直都有相當差距,不利於吸引和留住公務人力,鑑於地方政府事務繁雜程度和業務量都日益增加,考試院會今天通過銓敘部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共同建議進行調整,這也是多年來的再一次大規模職務列等變革。
最近一次的職務列等通案調整是在107年,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就任後向考試院提議,應該先行調高縣市政府局處的副局(處)長和科長職務。今年初考試院新任院長周弘憲拜會行政院長卓榮泰,兩人都認爲應持續重視地方職務列等的議題,相關部會也着手檢討。
考試院指出,考試院和行政院都展現協力打造讓地方政府可以具備更好公務工作職場的決心,也充分迴應賴清德總統強調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要職務的列等應拉近的關心,透過此次職務列等調整,可幫助六都、縣市和中央之間的平衡發展,讓公務同仁無需離開原服務地方也有相當的升遷機會。
考試院說明,此次通案調整主要內容有幾個重點,首先是提高各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原有或增置薦任最高非主管職務的列等至第8至9職等,涵蓋行政、技術、資訊和社工體系等職務。
其次是各地方政府所屬機關一級單位主管職務列等上限列第7職等者,均調高爲第7至8職等;第三是六都所屬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首長和關鍵職務都重新調高其職等,以符合社會安全網計劃所賦予高度專業和職責複雜加重的業務;四是大幅降低工程機關委任職務的配置佔比,幫助工程機關找到人力的誘因。
此外,今年5月8日及9月4日已通過調整的中央四級機關(構),也有423個科長等職務可調高列等,其中部分已自今年8月1日生效,其餘均與地方政府一併自115年2月1日實施。
考試院指出,職務列等調整的大方向之一是降低中央三級以上機關和各地方政府機關的不合宜差距,今日院會通過近期檢討的建議方案,各機關所提意見中,未納入本次調整方案的職務者,銓敘部也會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繼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