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賣官涉貪90萬元判3年10月 縣府:將停職
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因謝姓婦人爲幫女婿爭取竹田鄉清潔隊員職缺,向其收取90萬元賄賂,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出爐,吳振中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縣府將依法停職並派任代理鄉長。
吳振中2022年11月當選鄉長未就任前,謝婦便請託錄取女婿爲公所清潔隊員,隔年1月謝婦詢問有無機會安排女婿當清潔隊員,吳表示有職缺,謝婦以OK手勢詢問「是否需要這個」(暗指金錢),吳則說「90」。謝婦2023年大年初六赴吳住處交付90萬元,同年4月竹田鄉公所公告徵選清潔隊員,謝婦女婿錄取。
事後屏東地檢署去年11月啓動調查,認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爲收受賄賂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吳獲准,收押期間由縣府參議黃道東代理鄉長。今年1月全案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吳並移審屏東地院,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吳復職。
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已繳交之犯罪所得90萬元沒收,可上訴。記者撥打吳的手機,號碼已暫停使用。
縣府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由屏東縣政府予以停止其職務,停止職務期間,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涉貪污,屏東地院判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