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仇人丟包還PO網上傳行兇畫面 主嫌賠300萬和解判關15年半定讞

男子楊家豪、陳子易、張柏彥前年在臺南大舞廳飲酒,與任姓男子發生口角、肢體衝突,楊等人不滿任事後在臉書寫下恐嚇文字,拿球棒、藤條、塑膠棒痛毆任,還將過程上傳網路,最終任傷重身亡。楊以300萬元和家屬達成和解,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楊15年6月徒刑定讞。

另外,陳子易以5萬元、張柏彥以20萬元與家屬和解,最高法院也依傷害致死罪判陳12年6月、張11年6月徒刑確定。

楊家豪、陳子易因與任姓男子前年7月9日凌晨在臺南大舞廳口角互毆糾紛,得知任於臉書書寫欲對自己不利的文字,楊家豪與陳子易、張柏彥夥同其他人,先於同日晚上10時將任強押到四草茶行的KTV包廂,再分別拿棒球棒、藤條、塑膠條等物毆打任,並拍攝毆打任的過程上傳網路,任因遭多人接連毆打倒地,經現場急救無效而死亡。

一審依傷害致死等罪判楊家豪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子易16年4月徒刑;張柏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14年10月。

案件上訴,二審指出,楊家豪一審否認犯行,但二審已坦承犯行。又楊等3人於二審審理中,已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楊已給付家屬300萬元、陳給付5萬元、張則給付20萬元,攸關3人量刑基礎,3人上訴主張原審量刑過重,有理由。

二審審酌楊等3人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手段等一切情狀,及尊重一審國民法官量刑價值觀,認不宜過輕,依傷害致死等罪改判楊15年6月徒刑、陳12年6月徒刑、張11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示意圖/ingimage